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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9-12 10:00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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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委[2020]16号),设立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双重管理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执法。

工作职责: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及宗教等领域应由省级行政主管单位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根据工作职责内设13个处室队,分别为:办公室(装备财务处)、法制监督处(研究室)、协调指导处、人事处、党群工作处、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四支队、五支队、六支队、七支队、八支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23年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行政编制179人,年末实有人数17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9465.63万元,比上年增加395.46万元,增长4.3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287.09万元,比上年增加481.89万元,增长5.47%。

1.财政拨款收入9184.3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84.3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102.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1%。

1:收入决算

图片3.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890.45万元,比上年增加148.86万元,增长1.70%,其中:基本支出6609.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34%;项目支出2280.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6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片4.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81.49万元,比上年增加296.94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因业务工作需要增加10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8.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11.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98.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11.6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11.6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698.5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427.23万元,下降了4.68%。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3年度决算7804.4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424.23万元,下降了5.16%。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894.0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了0.03%,基本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8.3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64.34万元,下降了57.0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48.3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4.34万元,下降了22.86%。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0.00万元,下降了100.00%。主要原因:当年未发生抚恤有关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583.3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27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38万元减少22.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50万元减少9.5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38万元减少1.3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2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4.50万元减少11.2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经费,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2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4.5万元减少11.2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7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63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61.72万元,比上年增加37.75万元,增加原因:因业务工作需要增加10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7.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2.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1.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8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总队本级共有车辆5台,共计122.2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14.2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附件1: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