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第二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24 15:21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分享:
字号:        

  一、第二批清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做好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工作,根据市领导和总队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在用足用好第一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借鉴上海、浙江等兄弟省市做法,紧紧围绕新《行政处罚法》和今年12月8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简称《通知》)有关要求,法制处研究草拟了第二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力争通过更大政策利好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大执法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有力度、有温度、有获得感的首都文化市场营商环境。
  二、第二批清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8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文化市场执法实践,制定了《实施办法》及《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
  三、第二批清单重点考虑因素是什么?
  在严格坚持《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所确立的“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比例原则、坚持惩教结合”三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一)坚持风险可控,突出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依据新《行政处罚法》和《通知》有关规定,紧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和“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两项限制标准,限定入选事项范围。比如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等。
  (二)坚持宽严相济,突出优化营商环境
  依据《通知》提出的“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要求,对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市场主体采取适当容忍态度,营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通过综合分析违法行为情节、后果、影响等因素,对没有直接侵害社会秩序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审慎纳入第二批事项清单。比如印刷企业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未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此类行为本身不直接侵害出版印刷市场秩序或他人合法权益,因此纳入第二批事项清单。
  (三)坚持企业有感,突出精准执法
  法制处详细梳理近年来全市实际处罚数据和职权履行情况,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强调拟纳入第二批事项清单的违法行为,均应具有较高可行性、实操性和示范性的事项,力争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总队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利好。
  (四)坚持惩教结合,突出寓管于服
  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除教育、普法、责改等方式外,以要求当事人签订承诺书方式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这也更符合12月8日国务院印发的《通知》精神。为此,在制定第二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同时,法制处草拟了《合法经营承诺书》,拟在下一步工作中由执法部门在实施不予处罚时配套使用。
  四、第二批清单的具体适用
  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行为被视为初次违法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初次违法:
  1.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违法行为记录中无针对当事人同一行为的违法记录,且当事人确认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属于同一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同一种违法行为,而不是不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同种类的违法行为。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因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被依法查处。只要本次被查处之前没有同样的违法记录,本次违法行为即为“初次”;如果本次被查处之前有同样的违法记录,本次违法行为就不为“初次”。
  (二)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并及时消除,未造成明显社会影响的,为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消除包括相对人当场消除,或在执法机关限定的时间内消除。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因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被依法查处。如果该行为持续时间在一年内,违法行为限定在“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没有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及媒体曝光等社会不良影响,可以认为该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三)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
  违法行为要具备整改条件。及时改正指相对人当场改正,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改正。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因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被依法查处。如果该经营者立即或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者在执法机关限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
  相对人及时改正后,该违法行为再次被发现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关对再犯行为依法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