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规定,现编制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电子版可自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7号,邮编100080,电话82236200。
依据《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报告包含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项内容。具体为:
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据《条例》及《规定》之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日常管理,健全组织机制。
成立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李树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张伟、周大庆、王宁之、刘铁京、梁祖国同志任副组长,总队各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周大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总队办公室、人事处、法制监督处、纪检监察办(机关党委)、综合协调处、宣传中心、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公开范围,落实工作制度。
认真学习贯彻《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新增和细化条款,对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并完善了其他相关制度,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信息公开手册》,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更为完整,管理更为科学,流程更为顺畅,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举办专题培训,邀请市政府办公厅专业人员授课的形式,提高干部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总队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内部培训教材,不定期发布工作指导、工作通报、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提高认识,改进工作,加强经验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二、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公开情况
本年度,通过总队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56条,全文电子化信息率达100%。具体如下:其中,新增法规文件类信息28条,占3.3%;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20条,占2.3%,主动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占0.9%;主动公开行政职责类信息数673条,占78.7%;主动公开业务动态类信息125条,占14.6%;其他2条,占0.2%。
(二)公开渠道
总队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之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本年度,总队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部依法办结。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总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3件,行政复议0件。
五、收费情况
本年度总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合计人民币0元。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社会公众对此的知晓率还不够高,申请公开数量不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总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一方面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继续依法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另一方面加强研究探索疑难问题解决途径,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文化执法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为广大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
七、其他事项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总队认真梳理了权力清单事项,将673项处罚事项权力清单全部予以公开;公布了总队2012年至今年的财政经费预算、决算情况。
2.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在总队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了总队"三定"方案、执法依据、执法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市区两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设立了法规自由索取栏,免费发放文化市场管理常用法规"小册子",为执法对象和广大群众了解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提供方便。
3.加强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制定了依申请公开细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方案等有关制度,为加快推进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保障。
4.加强对区县的专项指导。要求各区文化执法队积极配合所在区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