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总队严格对照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严格对照《国办要点》、《本市要点》确定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切实抓好财政预决算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在总队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总队把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的落实作为推进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市级公开清单中涉及我单位的机构信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双公示”等公开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按要求实现“应公开、尽公开”。目前总队机构信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预决算、公务员招考等信息均已在我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开,有关招投标项目按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已在有关网站进行公开。在总队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的执法结果,以及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信息网络传播侵权案件,以及企业信息中的警示信息等信息均可在官方网站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总队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不予公开情形以及权利救济途径,确保了《指南》法定内容的完备性以及注明公开场所的准确性,同时做到了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的畅通。
今年以来,总队共收到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7件,均及时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并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工作,确保答复时限的合法性、答复形式的规范性、答复内容的规范性和针对性。答复告知书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规定,援引法律依据,确保依法依规予以答复。总队收到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信息类别主要涉及行政处罚信息类,据此总队切实抓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进一步推进总队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总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定》等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流程,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通过加强制度落实,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严格对照总队编制发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公开时限,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未出现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继续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途径为总队门户网站,以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的形式公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执法结果信息,及时公开总队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的执法结果,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部署,对总队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调整,“政务公开”频道下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机构职能”等栏目并发布相关信息。
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的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深化“咨询即服务”意识,加强对总队门户网站互动平台、业务咨询电话的管理。在总队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务咨询”互动专栏,对于公众提出的政务咨询或意见建议,及时予以有针对性的回应,切实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相关工作,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水平。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加强文化执法“今日头条”号和官方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应用,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提升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工作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落实《总队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结合总队各部门职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全清单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信息类别、责任处室、公开时限,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总队及各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切实促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总队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进一步加强总队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建设,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信息公开工作3次,针对今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举办专题培训班,接受培训人员数28人次。积极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重点做好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管理等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21 | 0 | 8905 |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51 | 0 | 2413 | ||
行政强制 | 4 | 0 | 2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82.318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1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方面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下一步,总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全清单并在实际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效果。
2. 内部监督考核方面
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监督考核力度有待加强。总队将健全完善内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机制,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加大内部监督考核力度等形式,不断强化总队全体干部的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提升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推进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在总队门户网站设置政策法规公开专栏,对本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涉及到的国家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文件进行分类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失效的法律法规文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职责信息、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以及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纪检监督途径等信息。进一步推进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在总队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的执法结果,以及执法人员信息。
2.强化政策解读。总队积极在官方门户网站公开文化市场新出台或修订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文件,及时发布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解读、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答记者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旧对照表、网络出版规章新旧对照表等相关材料。全年围绕全市文化执法宣传、执法案例选登、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
3.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总队门户网站针对媒体关切、社会关注的文化市场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盗版加密锁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新型盗版案、违规发行《厚黑学》案、多部门联手取缔“黑广播”、有害网络游戏传播问题等,将北京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过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
4.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站网址为https://whzf.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