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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单位2024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2024-03-14 10:00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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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委[2020]16号),设立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双重管理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执法。

工作职责: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及宗教等领域应由省级行政主管单位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根据工作职责内设13个处室队,分别为:办公室(装备财务处)、法制监督处(研究室)、协调指导处、人事处、党群工作处、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四支队、五支队、六支队、七支队、八支队。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单位行政编制179人,实有人数171人;临时聘用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10,675.3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9,362.18万元增加1,313.12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及内部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603.4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03.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2.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2.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69.88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69.88万元。

图片1.png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10,675.3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9,362.18万元增加1,313.12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及内部协同办公系统升级改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7,161.3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7.08%,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6,874.67万元增加286.72万元,增长4.17%。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513.9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487.51万元增加1,026.40万元,增长41.26%。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片2.png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8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4.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9.5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9.5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1.38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1.38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0.0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8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50万元,其他支出2.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4.50万元减少4.5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64.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9.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25.0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613.2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单位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5.8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0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20个的10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13.91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本级)单位共有车辆5台,共计122.2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单位2024年度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