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本级)和3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382717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7.4134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19.03万元,与2015年持平;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监管体系研究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2.852717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3.9662万元减少1.11348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5.77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4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475万元,其他8.7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比2015预算数103.8万元减少36.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按规定保留执法执勤用车需要,核减一般公务用车配置,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定额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