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3年预算说明

日期:2013-03-22 14:42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分享:
字号: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2005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5〕2号),组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挂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简称"扫黄打非"办),设立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扫黄打非"办)是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1.部门机构设置。根据工作职责,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市"扫黄打非"办)内设9个处室,分别办公室、人事处、法制监督处、综合协调处(研究室)、执法一队、执法二队、执法三队、执法四队、执法五队,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下属3个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举报中心(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中心)(简称举报中心)、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宣传中心(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宣传中心)(简称宣传中心)三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1)组织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2)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3)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省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4)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文物市场中违法违章购销文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5)负责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指导、监督区(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7)承办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8)下属单位主要职责。信息中心:承担文化市场执法公用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文化市场执法相关信息的采集、汇总、处理等工作。举报中心:承担文化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接转工作,承担有关投诉举报和案件处理情况的跟踪、汇总、分析等工作。宣传中心:承担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单位,组织策划"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方面的大案、要案和重点问题的新闻报道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部门行政编制112人,实际93人;事业编制26人,实际25人;无长期聘用人员(临时工)。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3年收入预算457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78.1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960.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 249.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6.84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617.74万元,主要项目经费为日常执法办案费196.5万元;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206.06万元;办公用房租金以及物业费530.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