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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领域行政检查责任清单

日期:2021-10-08 15:40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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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标准和内容的针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员等的检查方案。

2

    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当事人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

3

    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

4

()实施检查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

5

    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检查方案。

6

    依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取证。

7

    实施检查应当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