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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玖号别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日期: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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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玖号别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嘉淳
处罚种类: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2
处罚事由:
出版、发布、传播《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应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处罚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机关: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文执罚〔2025〕第200026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8MA04BE2A3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