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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采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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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公采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晶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05
处罚事由:
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处罚依据: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规定,构成了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文执罚〔2025〕第100033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2306316518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