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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盛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日期: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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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新盛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凤楼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04
处罚事由: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处罚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二款“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北京新盛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文执罚〔2025〕第600021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3MA01XHH7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