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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午

日期: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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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某午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12
处罚事由: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文执罚〔2025〕第500004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