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某琦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1
- 处罚事由: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 处罚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 268 元;2.罚款 1000 元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文执罚〔2024〕第600225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