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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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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瑞宝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7
处罚事由: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处罚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文执罚〔2024〕第400216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878320844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