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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

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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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某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1
处罚事由:
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
处罚依据: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内容:
罚款贰佰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文执罚〔2024〕第700021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