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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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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昊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姜宇昊
处罚种类: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04
处罚事由:
出版、发布、传播《未成年人保护法》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应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处罚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机关: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文当罚字〔2024〕第200044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MA01T0CL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