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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迷你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

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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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迷你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博洋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05
处罚事由: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如下:1.警告;2.罚款1000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文执罚〔2024〕第500019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8MA04EHNG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