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执法信息 > 执法结果 > 行政处罚

北京勇雅富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日期:2024-08-01

分享:
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勇雅富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少魁
处罚种类: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01
处罚事由: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处罚依据: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机关: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文执罚〔2024〕第500018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8MACKD9NE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