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主体
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主体是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由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具体实施。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政治建队、纪律管队、作风塑队、科技强队”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统一的执法理念,着力锤炼“敏感、预判、决断”三项基本功。
三、检查方式
总队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方式主要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有“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模式。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日常检查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原则上一律使用“双随机”方式开展检查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非现场检查主要是网上巡查模式。贯彻落实全市加强非现场监管整体工作要求,积极应用非现场监管方式,合理确定监管对象,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四、管理对象基数和检查比例
1.新闻出版市场经营主体3644家,检查比例不低于15%。
2.文化娱乐市场经营主体7547家,检查比例不低于15%。
3.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经营主体11092家,检查比例不低于15%。
4.网络市场经营主体4518家,检查比例不低于15%。
5.旅游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等级景区和星级饭店5999家, 检查比例不低于15%。
6.全国、北京市、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行业市场经营主体977家, 检查比例不低于15%。
7.宗教活动场所、团体、院校136家,宗教人员843人, 检查比例不低于15%。
五、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执法公示的要求在总队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