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主体
检查主体是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检查方式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随机检查;
2.重点检查;
3.专项检查;
4.网上检查。
三、管理对象基数和检查比例
1.新闻出版市场经营主体8500家,检查比例不低于10%。
2.文化娱乐市场经营主体14100家,检查比例不低于10%。
3.广电市场经营主体6100家,检查比例不低于10%。
4.互联网文化市场持证企业13050家, 检查比例不低于20%。
5.对已予以行政处罚立案的经营主体,全部进行调查取证。
6.总队各执法队将在日常检查中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