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委员会,总队各执法队:
《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2月12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订,其中对于听证情形之一的“较大数额罚款”,考虑到各行业情况不一,故规章不再对“较大数额”标准做统一规定,行业内国家部委对“较大数额罚款”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将听证以及集体讨论案件标准调整为“个人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均含本数)。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