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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调整听证及集体讨论案件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9-12-13 12:58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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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文化委员会,总队各执法队:
  《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2月12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订,其中对于听证情形之一的“较大数额罚款”,考虑到各行业情况不一,故规章不再对“较大数额”标准做统一规定,行业内国家部委对“较大数额罚款”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将听证以及集体讨论案件标准调整为“个人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均含本数)。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