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总队各部门、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
经总队党委会研究通过,北京市文化市场第三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序号31)违法行为初违不罚适用条件调整为“初次违法;没有因违法行为产生社会不良影响(媒体曝光、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等);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文化市场第三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序号31)初违不罚适用条件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