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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制发单位]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 [实施日期] 2025-06-11
  • [成文日期] 2025-06-11
  • [发文字号] 京文执发〔2025〕88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6-1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关于调整北京市文化市场第三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5-06-11 15:40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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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总队各部门、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

经总队党委会研究通过,北京市文化市场第三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序号31)违法行为初违不罚适用条件调整为“初次违法;没有因违法行为产生社会不良影响(媒体曝光、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等);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文化市场第三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序号31)初违不罚适用条件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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