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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制发单位]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 [实施日期] 2021-07-20
  • [成文日期] 2021-07-20
  • [发文字号] 京文执发〔2021〕31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7-2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发布施行《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办理实施细则(试行)》并调整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日期:2021-07-20 09:59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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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总队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经总队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决定在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发布施行《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办理实施细则(试行)》并调整执法文书格式,原《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同时废止。现将上述细则及调整后的执法文书格式完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办理实施细则(试行)》

2.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书格式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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