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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关于调整北京市文化市场第三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11 15:48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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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关于调整北京市文化市场第三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总队于2024年10月出台了第三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违法行为纳入初违不罚清单事项,但对上述清单事项适用初违不罚的条件进行了较为严苛的限制。实践中,相关企业大多因为人员离职、工作交接不够细致等原因,造成违法行为的发生,主观恶性弱,危害后果轻微,且当事人具备强烈的改正意识,主动要求接受监管部门处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释放政策红利,法制处会同一支队,重新研究了上述清单事项的初违不罚适用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二、《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关于调整北京市文化市场第三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的具体修改内容是什么?

    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初违免罚适用条件由“初次违法;没有因违法行为产生社会不良影响(媒体曝光、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等);上一年度新申领、换领许可证的出版物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接受年度核验1次,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已依法退赔;立即改正”调整为“初次违法;没有因违法行为产生社会不良影响(媒体曝光、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等);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