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称:尹炳林
2025年12月31日,本机关根据线索,因你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对你进行立案。经查,你的违法行为的涉案数额及情节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本案作出移送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处理决定。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2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10-89156279。
附件:1.《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京)文通字〔2026〕第100003号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