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称:尹炳林
2025年12月31日,本机关根据线索,因你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对你进行立案。执法人员通过你在库房租赁合同上预留的联系方式及经营地址均未能与你取得联系。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2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10-89156279。
附件:1.《鉴定期间告知书》(京)文鉴告字〔2026〕第 100002 号;
2.《物品清单》(京)文〔2026〕第 100004号;
3.《延长扣押决定书》(京)文延(扣)字〔2026〕第 100001 号;
4.《物品清单》(京)文〔2026〕第 100005号。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