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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20项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日期:2021-08-20 14:51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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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近期出台的《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情况,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监管的8大领域中选取了5大领域,针对经常出现、后果轻微、易于改正的20项违法行为列出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明确了基本原则、认定条件及具体实施要求,让企业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优化首都文化市场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首都"两区"建设。总队弘扬担当精神,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依据国务院和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和新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经过前期研究、专题研讨、征求意见,汇集多方智慧,凝聚广泛共识的基础上,立足首都文化综合执法实际,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了建立"刚柔相济"的包容审慎执法模式,营造更加宽松的文化市场经营环境,引导、促进文化市场从业者依法经营、规范经商、健康发展。

《办法》由五部分构成,明确了开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的认定标准,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监管领域中列举了涉及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视、电影及旅游领域20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办法》主要有三个亮点:

一是坚持超前谋划,高质量实施新的《行政处罚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今年7月15日正式实施,作为新法的一项配套细化落地制度,总队从今年年初即开始谋划,先后50余次到200余家企业调研走访,倾听企业诉求期盼。邀请多位知名法学专家就有关法理问题进行反复论证,同时向上级以及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多方、多轮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数易其稿,确保《办法》各项内容均有法规政策上的充足依据和法理上的充分支撑。

二是坚持企业有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出台是紧密结合"两区"建设,推动文旅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也是落实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务实之举。所列清单事项全部是企业易发、多发的可罚的情形,比如应备案而未备案、应明示而未明示等。在依法可控范围内,给出合理的容错率,并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既不违背立法精神,也体现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办法》施行后,预计可以减少相关领域处罚量的20%,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坚持风险可控,确保积极稳妥推进。不予处罚的行为本质上仍是违法行为,相较于守法经营的主体,对这类主体还是应当区别管控。对此总队配套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将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实施"红黄蓝绿"四色监管,对于曾因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的企业,降低其风险信用评价分值、增加检查频次,保证了不予处罚制度风险可控、公正公平,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到"放得开、管得住"。

《办法》已于2021年8月7日实施,《办法》的实施既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又引导促进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用柔性执法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下一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将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执法监督等方式,准确把握执法尺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对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和监督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内容,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办法》实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力维护首都文化市场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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