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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发布旅游市场典型案例(第四批)

日期:2026-09-29 10:30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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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旅游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整治履约失信、故意欺骗、平台内容失范等市场乱象,规范旅游经营秩序、净化行业环境、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近期,北京市文化执法部门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严查多起涉旅违法案件,现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案例1:旅行社借社交平台炒作“精品小包团”欺骗游客系列案

  2026年2月,北京A旅行社在某平台招徕过程中,向游客承诺“每团最多人数为28人(含占座儿童),如实际出行人数超出范围,一经核查,按平台履约规则判罚”,但游客出行后实际参团人数达37人,远超承诺人数上限。2026年5月,北京B旅行社在某平台招徕过程中,向游客承诺“旅游团为小包团,行程人数为3-4组家庭,总人数为2-12人”,但游客实际参团时,该团成团人数为45人,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

  上述两家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上述两家旅行社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80元,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违法问题另行立案处理。

  案例2:旅行社利用短视频平台虚构“纯玩无购物”招徕旅游者案

  2026年2月,北京某旅行社在某平台宣传招徕时,向游客承诺行程为纯玩无购物,但在实际行程服务中,擅自为游客安排两处购物点位,分别为玉器店、特产超市。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房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旅行社线上线下“阴阳行程”欺骗游客案

  2026年1月,北京某旅行社在某平台招徕过程中,向游客承诺行程包含国家博物馆、清华大学两处景点游览项目,但在实际组织旅游服务过程中,未按承诺提供对应游览行程。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丰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旅行社通过线上平台事先承诺无自费,行程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案

  2026年6月,北京某旅行社在某平台招徕过程中,向游客承诺旅游过程全程无自费项目、无额外收费,但实际行程中景区内的缆车和小交通需要额外付费。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另案处理。

  案例5:在线旅游经营者推广内容存在不良信息案

  2026年6月,北京某在线旅游经营平台未履行平台内容审查主体责任,通过登载传播海外游记文章错误引导游客,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措施,其行为构成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法定义务。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平台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庆长假将至,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特别提醒:

  一是倡导旅游经营者要合规诚信经营。各类旅行社、旅游从业者及在线旅游平台须严格遵守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承诺与履约不符、擅自增设购物及自费项目、缩水行程食宿服务等违法行为,严禁无资质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在线平台需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含误导性等各类不良旅游信息。执法部门将持续从严查处各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提醒广大游客理性谨慎选择旅游产品。国庆出行请通过正规平台、持证旅行社预订旅游产品,远离个人私揽、低价陷阱,拒绝无资质旅游服务。签约前仔细核对团型人数、行程景点、自费项目、食宿标准等核心条款,妥善留存宣传截图、合同、付款及沟通记录等维权凭证。

  三是提醒广大游客依法理性维权。旅游途中遭遇侵权问题,请勿冲动争执,及时固定证据,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官方渠道投诉举报。国庆假日期间,执法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管控力度,快速处置游客诉求,全力保障首都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