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首都旅游消费市场持续升温、活力迸发,但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定点强制购物、导游违规执业、线上虚假引流等行业乱象,损害游客权益与首都文旅形象。为规范市场秩序,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市文旅局等多部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通过多维度共治、精准化执法,有效净化首都文旅市场环境。

截至8月17日,全市累计检查旅游经营主体5060家次,同比上涨35%;立案查处涉旅违法案件307件,同比增长108%,其中6起涉及导游违规、强制消费案件被文化和旅游部列为全国重大督办案件。随着靶向攻坚、从严整治的推进,全市涉旅举报量逐月下降,暑期旅游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专项整治聚焦行业痛点、市场难点,多措并举打出治理组合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团队定点购物、变相胁迫消费等问题,北京全面暂停旅游团队专属购物店电子行程单备案权限,从根本上封堵违规牟利渠道。同时制定旅游购物大排查大整治六项检查标准,落实“逢车必查、逢店必检”,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引导旅游消费回归市场化、品质化。依托线上线下共同治理模式,首都全域旅游市场秩序全面重塑。线上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出台《网络平台落实旅游经营信息审核指引》,累计清理违规引流信息44.7万条,下架违规低价产品1.08万个,封停违规账号5738个,斩断线上违法招徕、线下违规牟利链条。线下紧盯299个重点监管点位,严查导游无证带团、违规牟利等行为,查处质保金违规案件79起,清理注销无资质“马甲”旅行社1200余家,同步严管研学旅游市场,整治无资质承揽业务、虚假名校背书、隐形收费、转包分包等六类突出乱象。
总队深化跨部门协同共治,构建多维度治理体系。依托“警交旅”联动执法机制,联合相关部门,严查无资质车辆承运、高校周边“黄牛”倒票等违法行为,已行政拘留25人、警告2人,校园周边涉旅乱象显著改善。同时依托12345市民热线建立诉求闭环处置机制,推行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刚性约束购物、自费项目,有效减少消费纠纷。
此外,依托智慧文旅执法体系实现精准监管,将重点购物店、自费消费场所全部纳入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智能预警、精准定位排查隐性违规问题,累计研判执法影像资料1343段,非现场检查占比达82%,问题发现率同比提升近一倍,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同时,先后两批公开曝光14起涉旅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有效提升行业合规经营意识。
下一步,总队将持续保持整治高压态势,紧盯重点点位与新型业态,深化全链条整治、智慧化监管、常态化共治,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以更规范的市场秩序、更优质的旅游体验,擦亮“北京服务”金名片,助力首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发布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为持续深化旅游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精准整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乱象,严厉打击各类不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净化行业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保障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期,北京市文化执法部门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多起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现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案例1:导游诱骗购物、发表不当言论系列案
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移交的部分线索,运用“声音筛查 人工复核”AI 技术比对旅游大巴车载监控系统,排查锁定导游在旅游大巴车内实施“隐匿违法” 的案件线索。经查,两名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为诱骗游客购物,在旅游大巴车内散播封建迷信等不当言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两名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对委派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导游要严守法律底线与职业操守,专注优质服务,不得借执业之便违规操作。旅行社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导游培训与日常监管,纠正重利润、轻管理的问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本案严厉打击导游借诱导购物侵害游客利益等乱象,有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也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案例2:导游言语胁迫游客自费消费案
2026年6月,北京某旅行社委派导游范某带领43人旅游团队开展行程服务。执业期间,范某以言语胁迫方式,胁迫旅游团队内一名旅游者消费自费缆车项目,构成了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导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导游执业必须恪守自愿消费原则,规范自费项目推荐流程,保障游客消费自主权。本案严厉整治导游言语胁迫游客自费消费的违规行为,压实旅行社日常监管责任,坚决打击强制消费、变相宰客等侵害游客权益的乱象。
案例3:导游虚构话术欺骗游客消费案
2026年5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筛查旅游大巴车内视频中发现,北京某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张某在带团提供导游服务期间,为欺骗游客购物,刻意虚构不实话术,向游客宣称购物是“国家要求”、“北京市文旅局统一要求的”,虚构购物店公信力,误导游客进店消费,其行为构成导游人员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导游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旅行社另案处理。
【典型意义】虚构官方背书、抬高购物点位公信力等诱导消费行为,均属于法定违规情形。本案警示导游从业者要坚守职业底线,规范带团话术与执业行为,杜绝各类变相诱导购物的套路。督促旅行社强化导游岗前培训和全程带团监管,及时纠正违规执业行为。
案例4:导游擅自取消约定游览项目案
2025年8月,导游王某受北京某旅行社委派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安排了升旗仪式、天安门广场、毛主席纪念堂的行程,王某未经游客同意及旅行社许可,擅自取消全部约定行程项目,未组织游客开展对应游览活动,构成了导游人员擅自减少旅游项目的行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导游作出暂扣导游证3个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行程履约是导游核心执业职责。本案针对导游擅自取消全部游览项目的严重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严厉整治随意删减、变更行程的行业乱象,警示导游严守合同约定和执业规范,督促旅行社强化人员管控与行程管控,全力保障游客行程权益。
案例5:个人无资质擅自经营出境游业务案
2026年2月,许某等人通过某社交平台招徕33名游客,交由郭某组织开展赴越南旅游活动。郭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承接本次组团业务,安排不具备领队资质的王某随团提供领队服务,并向其支付费用。行程期间因游客购物消费少,越南地接社要求增补接待费用,行程中存在甩团现象。郭某的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郭某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的行政处罚。许某、王某及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典型意义】出境游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无证经营极易引发服务纠纷与安全隐患。本案严厉查处个人无资质擅自经营出境游业务、聘用无资质领队、非法组团的违法行为,明确旅游经营资质红线,督促从业者合规经营。同时提醒游客选择正规机构出游,守护自身出游权益。
案例6: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委托案
2025年12月,北京某旅行社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北京团队旅游产品并招徕游客,游客在线购买并支付全额费用。该旅行社在产品宣传、交易沟通全过程中,未向游客告知实际接待社的相关信息,亦未就委托实际接待社履行合同事宜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游客抵京后,实际接待社要求与游客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引发纠纷。该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旅行社转委托必须履行告知及征得游客同意的法定义务。本案针对线上旅游产品擅自转委托的高发纠纷问题予以惩戒,严肃整治层层转包、隐性拼团乱象,规范线上旅游经营行为,教育警示旅行社依法依规严格履约,切实保障游客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案例7:旅行社不按规定备案团队出行信息案
2026年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北京A旅行社组织8名游客开展“1月3日下午场故宫半日游”旅游活动,未通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旅行社电子行程单备案系统”完成电子行程单填报及团队旅游信息备案。同期,北京B旅行社组织12名游客赴故宫游览,亦未在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备案系统履行团队信息备案手续。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北京市旅游条例》相关规定,对两家旅行社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旅行社应落实团队旅游行程备案的主体责任。本案查处旅行社不报、漏报团队信息的违规行为,整治个别旅行社涉及热门景区票务违法行为,规范报备流程,有效压实行业常态化合规管理,坚守旅游出行安全与规范经营底线。
案例8:旅行社委托付费低于服务成本案
2026年6月,北京某旅行社组织35名游客前往甘肃甘南州、临夏州开展旅游活动,将本次团队接待业务委托给甘肃某旅行社承接,但未按约定向甘肃地接社支付足额费用,造成甘肃地接社未开展后续旅游行程,引发游客不满和投诉,其行为构成了组团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25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组团社低价委托、恶意压价行为极易导致地接服务缩水、行程中断、游客投诉等问题。本案重拳打击此类行业乱象,有效规范旅游地接合作秩序,杜绝低价劣质服务,教育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合规合作,保障旅游服务质量。
案例9:导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私自接单带团案
2026年7月,导游孙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未经旅行社委派情况下,通过过往游客介绍,私自承接27名游客的慕田峪长城旅游业务,为游客提供行程安排、交通对接、门票购买、用餐安排、景区讲解等旅游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其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导游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该导游作出罚款55800元、没收违法所得9280元、暂扣导游证90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导游个人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私自接单收费、独立开展完整旅游经营服务,属于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本案厘清正规导游的执业边界,从严查处擅自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导游执业流程,压实行业合规经营准则。
案例10:旅行社安排无资质人员担任领队带团出行案
2025年11月,北京某旅行社组织41名游客参加港澳旅游专列活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不具备领队服务资质的周某为该团队提供领队服务,其行为构成了旅行社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违法行为。经查,该旅行社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两年内重复违法。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旅游团队必须配备持证合规领队、导游。本案针对企业重复违法的行为从严处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服务,督促企业严把用人关口、落实常态化合规管理,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案例11: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5年10月,北京某旅行社客服在某社交平台开展旅游宣传招徕过程中,向游客张某作出“缴纳100元定金即可锁定当前报价,不受暑期影响而价格上涨”的虚假承诺。张某来京后,旅行社否认之前承诺的团费,以“不支付就不签合同,不安排后续行程”要挟,坐地起价再收3000元,其行为构成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严查旅游行业虚假宣传、定金套路、坐地起价等经营行为,有力规范旅行社宣传与履约行为,引导教育企业诚信经营、信守承诺。同时提醒游客警惕低价套路,留存沟通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12:在线旅游经营者推广内容存在不良信息案
2026年5月,北京某在线旅游经营平台未履行平台内容审查主体责任,推广信息借旅游话题夹带私货,散布错误言论和不良信息,借以吸引流量,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经查,该平台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同时承诺整改和全站范围内筛查,仍存在问题,情节严重。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平台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在线旅游平台内容审核疏漏问题,针对虚假整改行为重拳出击,警示平台企业需切实履行内容监管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及时清理违规不良信息,严守网络安全底线,规范在线旅游网络传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