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世界文化遗产。为进一步筑牢长城保护法治屏障,规范长城保护、利用与传承行为,《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落地实施,标志着北京长城保护工作迈入了更系统、更严格、更规范的法治化新阶段,为长城本体、相关文化遗产及其赋存环境的全链条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一、典型案例:长城刻划触碰法律红线,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2026年3月23日13时许,两名游客在北京八达岭长城北八楼至北九楼段,使用尖锐物品在长城本体城砖上刻划留名,对长城文物本体造成直接损毁。该行为被现场游客拍摄记录并发布后,迅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强烈谴责。
事发当日,八达岭长城景区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快速锁定涉事人员并移交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发布官方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两名涉事人员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相关惩戒办法,涉事人员已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在多家等级景区实施联合惩戒,并需依法承担长城本体修复、清理的相关民事责任。
此次事件发生在《条例》正式施行之后,是一起典型的违反长城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再次向全社会敲响警钟:在长城上刻划、涂污绝非“无伤大雅的小事”,而是明确触碰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必将依法受到严惩。
二、以案释法:《条例》明确刚性禁令,划定法治保护底线
《条例》以专条明确了长城保护的刚性禁止性规定,第二十二条全面划定了长城范围内严禁实施的各类行为,为全社会划定了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本次曝光的刻划留名事件,正是《条例》明令禁止的在长城上刻划、涂污违法行为,相关法律后果已有清晰明确的法律规定:
刻划、涂污长城本体,违反《条例》禁止性规定,违法行为人需依法承担文物修复、清理等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刻划、涂污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违法行为造成长城文物本体严重损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以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解读:
除上述行为外,《条例》明令禁止的另外七类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
·禁止在长城上用火
·禁止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
·禁止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
·禁止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
·禁止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举行活动
·禁止实施文物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条例》还单独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在长城本体外种植对长城本体造成挤压或者破坏的树木。
对“在长城上用火”“在长城本体外种植对长城本体造成挤压或者破坏的树木”的违法行为,区级文物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基础上,《条例》构建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全链条保护体系,明确了长城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规则,建立了常态化巡查监测、信息化管理、专家咨询、京津冀跨区域协同保护等制度;对长城开放参观游览区实行评估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开放长城点段明确了管控要求,全方位筑牢长城保护的法治屏障。
三、文明倡议:敬畏历史守护遗产,人人争做长城卫士
长城一砖一瓦皆承载着千年历史文脉,一举一动都关乎着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城的法定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设立公益基金、捐赠、提供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长城保护工作。
在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自觉遵守长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刻划、涂污、违规用火、攀爬未开放长城段等各类违法行为,守住法律底线;
践行文明游览理念,规范自身言行,主动劝阻身边的文物破坏行为,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主动学习长城保护知识,积极参与长城保护公益活动,共同守护这份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
以法治为盾,护长城万古长存;以文明为尺,守民族精神根脉。让我们以《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施行为契机,凝聚全社会保护合力,共同守护好这份不可再生的珍贵历史遗产,让长城精神在新时代永续传承、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