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与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紧密协作、跨省联动,成功协同查处一起旅行社通过网络平台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及强制购物、另行付费的典型案件。此案查办做到客源地与目的地共同查、前端与末端一体打,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有力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24年8月,总队根据市民服务热线转办线索,对北京某旅行社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一事立案调查。经查,湖南某旅行社与北京某旅行社签订了《旅行社地接合作协议》,并通过某网络平台宣传招徕游客尹某,其间,客服人员对游客尹某进行虚假宣传与不实承诺,严重误导游客。总队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查处。同时对北京某旅行社开展调查,发现该旅行社在与游客尹某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求每人必须交纳 400元自费项目费用,用于参加观看奥森奥运演出和乘坐奥运小火车项目,此行为存在强制游客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总队对北京某旅行社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湖南省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湖南某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1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责任人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总队提醒本市旅行社:在选择客源地旅行社进行宣传招徕时,务必要选择信誉好、资质全的同行企业进行合作,并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是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二是接受其他旅行社委托为旅游者提供地接服务的,应当要求委托社与旅游者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并经旅游者同意;三是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期间,要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事项实施,严禁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同时提示广大旅游者:报名参团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正规的平台和旅行社,不要轻信误导性的评论。一是选择正规的旅游业务平台和企业进行咨询,不要轻信任何客服人员口头承诺;二是交纳旅游费用(含定金)时一定要求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约定详细的旅游行程,防止抵京后旅行社在行程中变更行程,增加其他旅游项目和费用,给自己的旅行带来不好的体验;三是要妥善保管旅游合同、交费凭据。行程中遇有旅游纠纷时,理性维权,及时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