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自2021年8月率先在全国文化执法部门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后,相继出台了两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近期,总队进一步优化升级《实施办法》,在总结前期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第三批“免罚清单”,清单共15项,涉及6个文化执法领域,为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首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办法》及两批《初违不罚清单》实施以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落细,正确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寓管于服,激发市场活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今年9月,累计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266件,约占同时期行政处罚案件总量的22.4%,免罚金额超过2100万元,惠及企业超过千家,赢得首都文化市场主体广泛好评。2024年,总队“初违不罚”从全市33家单位、15个区、277个案例中脱颖而出,入选首批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案例。
为更好服务首都文化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首都文化市场营商环境,总队紧密围绕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企业有感、风险可控”总原则,及时启动了第三批《初违不罚清单》研究制定工作。经过广泛交流研讨、征求意见,最终制定出台第三批15项《初违不罚清单》。其中,新闻出版类5项,传统文化类5项,广播电视类1项,电影类1项,网络文化类2项,旅游类1项。第三批《初违不罚清单》的出台是总队优化营商环境“一揽子”工作的最新成果,也是“初违不罚”制度的升级和扩容。
下一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将抓紧抓好第三批《初违不罚清单》的落地实施。一是准确把握依法裁量。全面推广“初违不罚”制度的同时,明确适用“初违不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准确把握适用条件,严格依法裁量。二是切实关注落地效果。进一步明确“初违不罚”制度不是做样子、充门面,要实实在在落地见效。《初违不罚清单》必须是文化市场易发、多发的可罚情形。在不断创新监管措施、不断优化监管手段基础上不断升级《初违不罚清单》。三是持续抓好配套措施跟进。继续编制《不予处罚案件办理执法指引》和《不予处罚案件移动执法终端操作指南》,及时组织全市文化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将有关案件办理情况纳入专项执法督查,确保初违不罚实施风险可控、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