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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网上网下文旅市场违法扰序行为 全力保障国庆假期文旅市场平稳有序

日期:2024-09-26 15:02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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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首都文旅市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国庆假日期间文旅市场秩序,9月26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召开网上网下首都文旅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通报了9起相关典型案件。

针对“黄牛”倒票、网络虚假宣传旅游信息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8月10日至10月31日,总队组织开展网上网下首都文旅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市、区两级文化执法部门累计网络巡查平台企业1.3万家次,现场检查经营企业4046家次,下架违规旅游产品1015个,删除违规有害信息4125条,封禁违规账号17个,累计立案116起,行政处罚8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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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中,总队聚焦“黄牛”倒票问题,形成强力打击震慑。以涉天安门广场、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军事博物馆等热门景区的网上票务产品宣传招徕为整治重点,每日对社交媒体账号、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和在线旅游平台进行拉网式巡查,督促企业下架“门票+讲解”类不合规产品,封禁高频发布、非法宣传旅游信息个人账号,清理旅游攻略类札记、笔记1013篇、评论687条。向公安机关移交涉“黄牛”倒票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网上倒票“黄牛”涉案人员16人,打掉涉旅诈骗团伙4个。聚焦网络虚假宣传,加大联合惩治力度。统筹公安、交通等多部门执法力量,设立了4个网上线索巡查组和3个执法打击组,先后查办了龙之翼旅行社、盛京旅行社、好好玩旅行社等10余家旅行社利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旅游信息案。聚焦维护游客权益,守护首都旅游形象。持续加强非法“一日游”源头整治,对呲活揽客、强制消费等易发高发问题点位实施全天候、覆盖式巡查,督导各区对所属重点景区、热门景点实施驻守式检查。先后查处了玉阁旅行社、万客旅行社、中青华旅和导游赵某某、陈某等恐吓、胁迫游客购物、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聚焦文娱演出市场,助力“演艺之都”建设。以大型、热门演出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三三工作法”,把牢导向关。加强对在票务平台上开展的小型线上直播演出活动审查,督促平台落实监管责任。先后查处了朝阳区“花海livehouse”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花海票务”平台擅自出售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案。

下一步,总队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关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日查夜查相结合,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文旅市场扰序行为,让市民、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有序的国庆假期。

网上网下首都文旅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案

根据游客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北京盛京旅行社业务员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北京旅游产品招徕游客,在未将故宫受预约限流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告知游客的前提下,收取旅游定金。在实际行程中旅行社因未能预约门票,导致无法组织游客进入故宫游览。该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2024年9月总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员谢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系列案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北京方寸之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和街头招徕等手段散客拼团组织在京“一日游”,该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查明,该团导游周某擅自带团出京到河北怀来弘升聚祥购物店参加玉器推销,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2024年9月总队依法对北京方寸之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周某作出罚款5000元,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导游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系列案

执法人员网络巡查发现,游客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视频举报内容。经查,导游陈某受北京中青华旅旅行社委派,带团在京游览期间为收取游客另行付费项目费用,对游客称“故宫北门出来没有私家车、出租车,只有摆渡车”等,存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违法情形。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2024年9月总队依法对导游陈某作出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463元,暂扣导游证2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导游的北京中青华旅旅行社处罚款3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前端进行招徕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违法行为的海德新坤旅行社正在立案调查。

案例四: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系列案

根据游客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北京嘉年华国际旅行社将自身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账号出借给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的赵某使用,非法组织在京旅游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赵某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9月总队依法对北京嘉年华国际旅行社作出罚款 2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赵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60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旅行社通过团体预约渠道抢票未填报电子行程单系列案

暑期以来,总队通过比对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备案信息与故宫预约系统后台大数据进行排查,依法整治旅行社票务乱象。经查,乐圣天下国际旅行社、四海汇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爱行者旅行社、北京大洋时代国际旅行社、北京兴营国际旅行社均存在未通过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团队备案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2024年9月总队依法对上述单位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旅行社未告知旅游者地接社信息案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酷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从网络平台招徕游客,并将游客交给其他旅行社地接组织接待。在行程开始前,未将接待社的有关信息告知游客。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总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总队执法人员夜查时发现位于朝阳区的“花海livehouse”在不具有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查,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内设置了3个含有点唱系统的独立包房,且不具有《娱乐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8月总队依法以责令关闭的方式对该场所相关包房依法进行了取缔。本案是《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修订后,明确了以责令关闭方式进行取缔的典型案例,对规范本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案例八: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案

总队接群众举报反映,朝阳朗园vitage内虞社演艺公司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经查,该单位具备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且按照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依据《郎园 Vintage 安全生产管理章程》建立了相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但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未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且不具有安全巡查记录,场所部分位置存在裸露的铁皮,有较大安全隐患。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8月总队依法对该演出场所未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违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场所目前已整改完毕。本案是近年来总队查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因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的首案,对压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主体安全责任有着重要意义。

案例九:演出存在禁止内容案(在办案件)

近日,总队正在办理一起涉演出存在禁止内容案件。经查,我市某大型Livehouse存在变更演出内容未重新报批,且变更的演出节目含有与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相悖的内容,同时演出举办单位在巡场时未对相关禁止内容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文化主管部门。目前该案件已调查终结,总队后续将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涉事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我市对餐饮与演出融合业态内查处的涉演出内容违规问题首案,对于树立行业标准,净化演出市场,规范新模式业态有着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