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6日上午,北京市政府王军副秘书长到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调研拟发布实施的《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两项制度情况。
总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和要求,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立足首都文化综合执法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五个领域20个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及相配套的“红黄蓝绿”四色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王军逐条听取了总队关于上述两项制度的汇报,对制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指出,总队提前谋划,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这两项制度,快速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体现了首善标准和首都意识,对总队班子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给予高度肯定。同时他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将风险等级管理和信用等级管理贯通起来;二是进一步加强探索,细化“双随机”检查的频次,合理划分市区两级事权,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和远程勘验等检查措施;三是紧盯制度执行,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特点经验,进一步扩大清单范围,在两项制度试行半年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实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