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着力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监管工作。在近期市场巡查中,执法人员了解到北京某公司于8月29日主办了台湾某艺人新歌见面会,该艺人在现场演唱两首歌曲。
经查,该单位主办的这场新歌见面会虽然没有进行演出门票的销售活动,但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多种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依然可以定性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故该单位的行为属于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根据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主办公司立案调查并给与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现已主动缴纳了罚款。
该案件是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营业性演出的解释,做出的行政处罚。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多次强调此场发布会的对象为媒体、粉丝团,是小众群体,且不公开对外进行票务销售活动,不支付艺人报酬,不应当算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执法人员指出,此次演出活动虽然没有售票等行为,但其目的是旨在提升艺人知名度、推广其新专辑影响的商业行为,且演出现场活动也在阿里星球等APP上进行了直播,达到了商业宣传的目的,属于营业性演出行为。在执法人员的解释下,最终当事人对总队做出的行政处罚予以认可并及时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