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 > 工作动态

北京文化执法首次查处擅自变更演出节目案

日期:2016-07-29 21:13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分享:
字号:        

  7月25日,北京市某文化公司到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受行政处罚,并依法缴纳罚款5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因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现场演唱曲目与报批内容不符被处罚。此案为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东城区文委执法队依据新修定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擅自变更演出节目的行为给予的首例处罚。

  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与东城区文委执法队在演出前就约谈该演出主办单位北京市某文化公司,强调演出内容要与现场表演一致;现场演出中,文化执法人员发现演出曲目与报批不符,再次找到主办单位负责人要求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演出活动;演出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演出存在的问题,现场对主办单位、演出经纪人、演出场地负责人提出了批评,并就演出存在的违规事实请演出主办单位到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受进一步调查。6月24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对北京市某文化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某文化公司变更演出节目未重新报批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3月1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市场加强监管,针对演出存在的潜在风险,提前介入,现场把控,及时处置。切实保障北京市演出市场合法依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