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暑期旅游旺季即将来临,跟团游将持续升温。为维护首都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持续深入开展旅游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在此,向广大旅游消费者提示:
※不参加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单位及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
案例: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内向不特定游客发布包价旅游产品信息,提供报名方式、银行账号,并向旅游者收取定金。
提示:游客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并核实证照资质,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切勿参与“朋友圈”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无旅游从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或旅游推介活动。
※不轻信通过街头揽客及散发小广告招揽的非法“一日游”※
案例:个别旅行社瞅准非法“一日游”投资小、收益高特点,雇佣社会闲散人员现场招揽游客、或在宾馆旅店摆放“一日游”广告揽客,并通过攒人头方式,把“买”来的游客转手“卖”给发车人员。用社会车辆接零散游客至发车点,统一登记后上租赁大巴车前往景点并去旅游纪念品店购物。
提示:游客提前了解景区门票预约及限流措施,合理规划线路和时间。缴费时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对公账号,切勿向个人账户汇款,及时签订合同并索取发票、收据等凭证,不要相信街头揽客小广告,同时选择具备正规资质的旅游包车。
※拒绝旅行社违规指定购物场所及违规擅自转拼团※
案例:某旅行社在接待游客过程中,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并委托另一家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行程结束后,游客以旅行社“倒卖”游客的行为降低了旅游体验进行投诉。经查证,因未达到约定出团人数,组团社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参团游客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提示:个别旅行社招揽游客后,为赚取旅行社成团价格间的差价,随意“转团”。报名参团时,游客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再支付团款,组团社未经过游客本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游客交由其他旅行社提供服务。游客发现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时,可根据双方约定,要求旅行社赔偿违约金或者实际损失。
※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主动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案例:某旅行社以实际收到团款4000元,平均每名游客约166元的价格,组织接待游客参加“多日游”旅行团,并向游客隐瞒另行付费项目和购物行程安排,通过在购物店安排“讲师”、利用话术推销、坑骗游客购物等方式非法牟利。购物商店将非法获利再按照旅行社、导游、讲师相应比例进行分成,属于典型的“不合理低价游”。
提示:游客切莫追求“低价游”,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明显过低的价格往往通过擅自变更行程、强制购物或自费项目等方式盈利。要综合考虑旅游产品服务质量,合理预估团费,行程中遇到购物时,自愿参加、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导购“洗脑式”宣传,谨防落入低价游诱骗或强迫购物陷阱。
※切莫相信不法分子花样话术,自觉远离养老诈骗圈套※
案例:社会上一些所谓康养机构、健康科技公司、保健品经销企业等,将不法之手伸向老龄群体。通过印制和派发含有线路名称、团费、餐饮、景点、交通等内容的宣传单和微信群推广,以保健品为噱头吸引老年人成为会员,收取押金、费用后非法开展跨省旅游活动。
提示:不法分子利用老龄群体辨别、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虚构旅游项目,引诱报团参与,不仅给众多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醒广大老年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盲目相信所谓“熟人”,不参加以推销产品和理财为实际目的的旅游团。决定参团旅游时,还应多听子女、家人意见,避免掉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提示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们:请自觉抵制非法“一日游”,主动拒绝“不合理低价游”,做到文明每一步,精彩每一景,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让千年古都更璀璨,让多彩之都更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