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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打好网络文化市场反侵权盗版主动仗

日期:2025-07-09 18:0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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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技术重构文化生产传播方式的当下,互联网已深度嵌入社会文化生态中。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1.0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8.6%。文化产品借助数字技术焕发新的活力,通过互联网被更多人了解和认识,带来新的营收增长点。

在这片繁荣景象的背后,却依然隐藏着侵权盗版危机,仍然存在个别商家企图搭便车、蹭流量,以谋取私利。打好网络文化市场反侵权盗版主动仗,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是文化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笔者通过剖析文化执法工作中的典型侵权案例,分析网络文化市场中侵权盗版查处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与应对方法。

市场繁荣背后存隐忧

近年来,文创产品为文旅市场转型升级带来新热点,比创意、比潮流,各类文创产品“卷”出了新高度,这背后凝聚的是设计制作者的创意与心血。网络的发展,让数字文创产品成为新领域,数字文物盲盒、AR古画复活、区块链数字书画等产品频频创造销售奇迹,不断推动文创产业从流量变现向价值创造升级。文化市场蓬勃繁荣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背后存在的隐忧。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中包括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数字文创产品中常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随着现行市场管理手段的不断完善,“一物一码”“数字水印”科技赋能助力版权保护实现新突破,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但近期查办的一些典型案件显示,仍有经营者铤而走险,为了商业利益,以李鬼扮李逵的手段,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官方标志和作品,混淆视听,搭便车、蹭热度。

侵权形式多样带来新挑战

在数字技术与文化传播深度融合的今天,版权保护既是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推动文化繁荣和激发社会创新的关键环节。从查办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到,这些案件具有多个共同特点。

首先是侵权形式多样。一方面,从早期简单的直接抄袭、盗用版权作品,到如今通过技术手段绕过版权保护机制,进行作品的非法传播。还有一些AI生成内容侵权改编,模糊界限。甚至通过诱导用户参与,以看似合法的互动形式掩盖侵权本质。另一方面,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拼接剪辑等行为也不断涌现。以前是抄产品、仿模式,现在连对外宣传LOGO都不放过,包装、宣传与真品接近,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其次是违法行为隐蔽性强。网络的虚拟性与开放性,为侵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复杂的网络环境实施侵权,比如通过加密传输、匿名发布等方式躲避监管。有的隐藏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不易被察觉,他们频繁更换传播渠道和方式,使得执法人员难以追踪。有的通过巧妙包装、宣传,捕风捉影,捏造官方合作背景,产品服务鱼目混珠,误导受众真假难辨。

再次是侵权行为认定困难。网络文化市场环境复杂,新的创作模式和传播形式不断涌现,使得侵权判定标准难以精准适用。社会监督方面,一些作品在借鉴、模仿与侵权之间的界限模糊,民众一时难以分辨,导致对部分侵权行为的监督失效。执法监管方面,网络传播的即时性和交互性,让作品在传播过程中容易被修改、拼接,导致侵权源头难以追溯。行业现状方面,更有甚者,打着免费分享的幌子,肆意使用他人智慧成果。大家免费获取的同时,一不留神就成为了侵权者的“帮凶”,加之侵权行为发生快、来源广,难以被及时发现,现行法律较快速发展的数字技术具有一定滞后性,导致侵权行为难以被认定和有效规制。

凝聚合力打击侵权盗版

面对蓬勃发展的文化市场,我们也应该看到侵权、盗版等乱象的存在。打好网络文化市场反侵权盗版主动仗,是网络文化市场监管义不容辞的责任。守护好,才能传承好;传承好,才能发扬的更好。

洞察侵权盗版行为新动向。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新兴文化业态中的侵权盗版迹象,留意VR、AR技术在文化娱乐领域应用时,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关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热门领域可能出现的抄袭创意、盗用素材等问题。另一方面,聚焦侵权盗版手段的演变,要时时关注前沿技术、了解市场最新业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加密技术隐藏侵权作品传播路径,或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内容伪装,将违规侵权内容混杂在海量的信息数据中。

提升鉴别侵权能力。面对网络文化市场中纷繁复杂的信息,监管人员必须具备强大的鉴别能力,要不断学习充电,深入了解最新的网络文化动态。不仅要熟悉各类文化产品的创作风格与特点,还要掌握违规产品的常见特征。广泛积累文化、艺术和法律知识,提升准确识别侵权盗版行为的能力。

借助技术赋能执法。在数字时代,技术是打击侵权盗版的有力武器。文化执法部门应积极运用新技术助力巡查、取证等执法工作,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网络文化市场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通过分析数据的流向、传播规律等,快速定位侵权盗版行为的高发区域和重点对象,追根溯源锁定侵权主体。此外,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性,对文化作品的创作、传播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为版权保护和侵权认定提供可靠依据。

凝聚多方监管合力。网络文化市场侵权盗版行为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和环节,需要各方协同合作,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对于多业态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如与网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规范和查处双管齐下,监督与管控双向发力。通过跨部门、跨行业协同作战,让侵权盗版行为无处遁形。

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公众是网络文化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打击侵权盗版的重要力量。管理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宣传活动,畅通普法、知法、用法渠道,提升公众对侵权盗版问题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侵权盗版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