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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2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2-03-14 14:42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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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2005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5〕2号),组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挂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简称“扫黄打非”办),设立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扫黄打非”办)是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市“扫黄打非”办)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法制监督处、综合协调处、执法一队、执法二队、执法三队、执法四队,执法五队,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下属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举报中心(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中心)(简称举报中心)、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宣传中心(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宣传中心)(简称宣传中心)三个全额(参公)预算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2)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3)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省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4)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文物市场中违法违章购销文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5)负责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指导、监督区(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7)承办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8)下属单位主要职责。信息中心:承担文化市场执法公用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文化市场执法相关信息的采集、汇总、处理等工作。举报中心:承担文化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接转工作,承担有关投诉举报和案件处理情况的跟踪、汇总、分析等工作。宣传中心:承担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单位,组织策划“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方面的大案、要案和重点问题的新闻报道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部门行政编制107人,实际94人;事业编制26人,实际23人;无长期聘用人员(临时工)。退休人员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2年收入预算3326.3502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26.35029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2年支出预算3326.350294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99.4442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06万元。其中: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财政拨款支出3299.44429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执法系统机构运行保障费用、文化执法办案与督察、“扫黄打非”专项治理等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601.999294万元,项目支出1697.44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支出26.906万元,用于文化执法本级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管理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