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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5 08:10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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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点击查看: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委[2020]16号),设立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双重管理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执法。
  工作职责: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及宗教等领域应由省级行政主管单位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工作职责内设13个处室队,分别为:办公室(装备财务处)、法制监督处(研究室)、协调指导处、人事处、党群工作处、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四支队、五支队、六支队、七支队、八支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单位行政编制179人,实有人数153人;聘用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8556.62万元,比上年增加1386.93万元,增长19.3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285.1万元,比上年增加1986.36万元,增长31.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0.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4.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084.84万元,比上年增加1554.23万元,增长23.8%,其中:基本支出5869.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6%;项目支出2215.0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12.87万元,比上年增加1536.52万元,增长22.6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转隶。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3.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0.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642.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城乡社区支出258.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0.0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5.68万元,下降69.5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20.0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5.68万元,下降69.52%。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取消集中培训,改为线上培训,减少培训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7642.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20.22万元,下降了2.8%。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1年度决算7642.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20.22万元,下降了2.8%。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不能开展导致项目支出下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78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78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58.8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58.87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1年度决算258.8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58.87万元。主要原因:承担基本建设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857.6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本单位1个行政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04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7.7万元减少21.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全面停止出国(境)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2万元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和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6.0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6.5万元减少10.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6.0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6.5万元减少10.46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公务用车改革的政策,节约车耗,车辆运维费用减少。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0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01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83.65万元,比上年增加173.6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转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0.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1台,228.0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187.4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 点击查看: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