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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2022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2-03-02 08:59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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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1.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45号),同意整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信息中心、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宣传和投诉举报事务中心,组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
  2.单位主要职责
  承担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转接、跟踪、汇总、分析等工作,协调落实“接诉即办”相关工作任务;承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执法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工作职责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投诉举报科、宣传教育科、信息技术科、勤务保障科。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单位事业编制29人,实有人数28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135.89万元,比2021年1141.01万元减少5.12万元,下降0.45%。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35.89万元,比2021年1139.34万元 减少3.4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节俭压缩基本公用经费支出;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21年1.67万元减少1.6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加强自身消化结余资金能力,使结余资金逐年下降减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1135.89万元,比2021年1141.01万元减少5.12万元,下降0.45%。
  基本支出预算1004.4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8.43%,比2021年1019.06万元减少14.61万元,下降1.43%,基本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节俭压缩基本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31.44万元,比2021年121.94万元增加9.5万元,增长7.79%,项目支出增长主要原因为:按文旅部行业管理要求,增加文旅市场“体检式”暗访支出。其中:
  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本单位预算项目支出方向及主要情况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款级科目有:文旅市场“体检式”暗访经费、文化执法宣传费、举报督察及奖励经费等。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2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7.7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31.44万元,占本单位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