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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说明

日期:2018-08-23 10:01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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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175-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2005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5〕2号),组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加挂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扫黄打非”办)。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扫黄打非”办)是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职责:(1)组织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2)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3)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省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4)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文物市场中违法违章购销文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5)负责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指导、监督区(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8)下属单位主要职责。信息中心:承担文化市场执法公用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文化市场执法相关信息的采集、汇总、处理等工作。宣传和投诉举报事务中心:承担本市文化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转接以及有关投诉举报和案件处理情况的跟踪、汇总、分析等工作;承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策划“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方面的大案、要案和重点问题的新闻报道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包括:总队本级(行政)、总队信息中心、总队宣传和举报投诉事务中心、原总队举报中心、原总队宣传中心共5家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7186.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16.6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0.35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729.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7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87.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29%。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56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9.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14%;项目支出1606.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20.61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51.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0%;教育支出96.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227.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7年度决算92.5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2.5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总队新成立事业单位“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宣传和投诉举报事务中心”的人员工资。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96.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99万元,下降3.09%。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96.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99万元,下降3.09%。主要原因:是总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压缩会议培训费支出,2017年中小型培训地点均安排在六里桥政务中心会议室,减少了培训费用。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5227.1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23.08万元,下降4.09%。其中:
  “文化”2017年度决算5227.1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23.08万元,下降4.09%。主要原因是总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会议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调研考察费等支出规模。总队2017年会议以及培训六里桥政务中心会议室能安排解决的,一律安排在六里桥政务中心会议室,大幅度减少了会议培训费用。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2017年度决算35.3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43万元,下降3.8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17年度决算35.3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43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略有减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此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无此项目支出。
  2、无此项目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956.1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4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3.55万元减少43.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5.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9.03万元减少13.41万元。主要原因:总队没有外事审批权,不能自己组团,只能参加其他部门的团组;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美参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境外培训班”,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6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2.22万元减少2.22万元。主要原因:总队2017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4.8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2.3万元减少27.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4.8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2.3万元减少27.49万元,主要原因:由于公车改革以后,车改办提留部分车辆;总队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车运行维护费有效减少。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3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4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2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低的主要原因是总队2017年5月封存30辆公车。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35.29万元,比上年减少219.73万元,主要原因:总队办公地点搬迁至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费、维修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划转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统筹管理使用;总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会议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调研考察等支出规模。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1.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7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677.08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5辆,781.6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市文化执法总队对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施了整体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60.71%,涉及金额880.1万元。高于规定的部门所有预算项目数量的30%的要求。自评采取简易程序评价和普通程序评价两种方式。其中:简易程序评价方式14个项目,普通程序评价方式3个项目。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在100-90分(含90分)之间,能够按工作计划正常启动并达成预期目标的项目6个;其中最高分95.19分。
  (二)评价结果在89-75分(含75分)之间,能够正常启动,基本达成预期目标且效果的项目11个。其中最低分84分。
  17个项目平均得分90.05分,总体评价级别为优秀。  
  从评价整体情况看,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明确、具体;产出目标可量化或可客观衡量;目标合理性符合文化执法工作的特点,相关目标实现程度有较为明确的可判定标准,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目标细化程度较高;资金使用及管理与预算相匹配;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与责任分工明确;业务监控、绩效跟踪及时有效,各项业务按计划和目标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总体规范,风险防控有效。年度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总体实现,达到了规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从实现效果看,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促进了职能履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使各项职责得到了较好的履行,为维护首都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规范首都文化市场秩序,净化文化环境,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安全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日常执法检查办案”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总队作为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承担着规范管理市场,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规行为等日常工作,每年设立“日常执法检查办案费”项目。
  该项目年初预算总额106.63万元,当年全市性统一核减预算后为95.83万元,全年实际支出金额86.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0.73%。结余8.89万元,结余资金财政全部收回。
  “日常执法检查办案费”的总体目标是做好首都文化出版物市场的日常检查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首都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数量指标:重点对象检查率达到90%以上;立案结案率达到85%以上;及时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查办,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2017年根据市法制办执法监督考评要求,对该项目质量目标进行了调整,包括:执法效率维度、履职能力维度、响应能力维度和监督指导共四个维度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0.14分,其中项目决策13.02分,项目管理26.84分,项目绩效50.28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合理性不足,如项目产出指标中以结案率作为指标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研究。产出质量指标中影响能力维度的执法重心维度指标衡量依据不够清晰。
  2.项目未能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7年项目实际结案率为82.7%,未达到年初设定的85%的绩效目标。
  3.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项目全年预算执行率为90.73%,预算执行进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未达到市财政的支出进度即时间过半资金支出过半的要求。
  (四)建议
  1.结合以前年度执行情况、项目自身特点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目标制定的针对性、合理性。
  2.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工作,制定规范严谨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实现既定绩效目标。
  3.加强项目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进一步加强项目的预算管理和执行,以达到市财政局月度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