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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未成年人保护法》《反食品浪费法》处罚职权表及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1-10-28 15:42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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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背景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于1991年首次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20年第二次修订。该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该法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对监护人监护、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学习负担等问题,均有涉及。它为我国人民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将为全社会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鲜明导向,为公众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为强化政府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为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以法治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积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反食品浪费的责任和义务,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修订本单位处罚职权和自由裁量基准。

二、本次发布两法处罚职权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属于文化市场处罚职权共计19项,涵盖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提醒、核验未成年人义务的行为,以及网络音视频、网络游戏等线上产品的防沉迷设置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属于文化市场处罚职权共计2项,规制了含有宣扬浪费食品内容的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节目。

三、本次发布两法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定基本原则是什么?

结合执法实际情况,遵循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依据、违法情形、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因素。

(一)合法性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制,划分裁量档次、阶次和具体标准必须,符合立法愿意。

(二)合理性原则。既考虑裁量了裁量档次间的刚性,也兼顾了每一阶次的弹性。合理的划分了裁量档次,避免裁量随意性,保持每一阶次具有适当的裁量幅度,兼顾违法情节的多样性。

(三)适当性原则。综合考虑法律因素和事实因素,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将不同违法情形按照性质和危害程度分档,按照违法情节和裁量情节分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