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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等6项制度解读

日期:2021-02-04 15:25    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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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问室是干什么用的?

答:询问室是指装备有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用于询问涉嫌违法人、举报投诉人、证人等涉案人员的特定房间。

二、询问室有什么管理规范?

答:询问室内禁止吸烟,不得放置私人杂品、危险物品、涉密文件、案件卷宗等物品,防止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

询问室钥匙应由专人保管。询问室墙上应张贴标示“视频录像区域”的标识。不得在询问室内同时询问两名及以上的被询问人。

三、在询问询问室内开展询问是否使用视频监控?

答:在询问室内开展询问时,必须使用询问室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询问结束后将记录的声像资料,单独转存至专用存储介质并随案卷保存;可同时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视频监控系统因故不能使用时,应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询问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文明询问。询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二人办案”制度,保证两名执法人员在场,杜绝单人询问现象。不能将被询问人独自留在询问室内。

四、执法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执法记录仪?

答: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查办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当事人去向不明、需要查找当事人下落时,也应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五、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是否给相对人提示?

答: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六、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的注意事项?

答: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日常检查、查办行政处罚案件时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录音录像;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四)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

(五)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六)未按规定储存致使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损毁、丢失;

(七)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引发群众信访、投诉或媒体炒作;

(八)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文化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主要包括?

答:文化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八、什么是书证?收集书证的要求是什么?

答:文化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的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者图画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许可证明文件、票据、账簿、文件档案、合同(协议书)、委托书、节目单、印刷品和其它书面材料等。

收集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书证的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收集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本,由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收集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文件档案等书证的,由提供人对证明对象作出必要的说明。

九、什么是证人证言?收集证人证言的要求是什么?

答:文化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的证人证言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执法队伍所作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主要包括证人出具的书面证言和执法人员对证人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言笔录。

收集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附有能证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二)由证人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三)注明出具证言的日期或者制作笔录的起止时间和地点;

(四)由执法人员逐页签名。

因证人未在北京长期居住等原因而无法由执法人员对证人进行现场调查询问,且证人因故无法出具书面证言时,可由执法人员对证人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远程调查询问应予以全过程录音录像并随案保存。远程调查询问时应首先告知执法人员情况,询问证人身份、基本情况及其与案件的关系。

十、执法人员依法询问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证人时,有什么工作要求?

答:执法人员依法询问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证人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和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多个被询问人时,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并分别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询问未成年人应当符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询问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证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办案执法人员可以要求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证人自行书写;询问时,应在文字记录的同时进行录音、录像。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进行核对;笔录有差错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以签名、盖章或者按捺指印等方式确认;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确认;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执法人员应当将笔录逐字逐句向其宣读。